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分立、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全称: 享有同等权利,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6—(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
。 认购股份9,第三条公司于2004年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补偿或等形式,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监事、
044股,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监事、公司经重庆市人民渝府[1999]214号文批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四)项形的,CHONGQINGFULINGELECTRICPOWERCOMPANYLTD.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17号(邮政编码: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分立、—7—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其他发起人为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公司、5。
以人民标明面值。 营业执照号码为: 增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正的原则,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但是,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82,属于第(一)项形的,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担同种义务。上海证券报进入论坛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09年12月2日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正)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公司与股东、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分立决议持异议,
对公司、
创建一流企业,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梓潼公司注销
000股,000万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电力资源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股东、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4—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重庆市涪陵变器厂,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时间为1999年12月28日。监事、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次向公众发行人民普通股5,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商贸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768万股,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469万股、
销售,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高级管理人员、第十八条公司主发起人为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董事会书、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庆发票申请
依
照法律、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加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成都市太安铝型材厂、垫资、491万股、956股,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十三条公
司在下列况下,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取得营业执照,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大程度地谋求股东利益。实行公开、000,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630, 董事、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000股,依据本章程,公平、
减资、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48.36%。
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1.6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77,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5—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股份制经营机制,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369,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章程(2009年12月)--光证券网-值得股民信赖的证券网-股票-基金-行-数据-期货-光投研-投资策略-数据掘金-启明星金融网址大全股票代码速查设为页加入收找回密码注册客服帮助正在加载中...光证券网加载中...热门搜索新闻论坛光研究库博客搜索光页»股票频道»公告全览涪陵电力: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和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60,可以依照法律、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力供应、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涪陵电力: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重庆市涪陵区有金属工业公司、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况,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况,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200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0,除上述形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公司”于200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可以起诉股东、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
股票,36万股,000,
—8—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公司章程(2009年12月)2009-12-03来源: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分别认购股份36万股、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16,制订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