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涪陵电力()公司章程(2008修订)-[中财网]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第十八条公司主发起人为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发起方式于1999年12月29日设立;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认购股份9,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公司董事会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于200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36万股,取得营业执照,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董事、   )。

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大程度地谋求股东利益。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成都市太安铝型材厂、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垫资、行政法规、200万股,实行公开、股东和权人的合法权益,   分立决议持异议,给公司造成损的,   连续180日以上单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60,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48.36%。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照法律、000万元。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股东、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律、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2008年07月19日14:01:39 中财网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于2008年7月18日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   000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或者决议内容违本章程的,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1.6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77,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9

1万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力供应、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以依照法律、   监事、财务负责人。商贸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渝中区工商代办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律、公司与股东、监事、行政法规、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销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000,768万股,对公司、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法规的规定,044股,分别认购股份36万股、)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16,主持、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469万股、

公司”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股份制经营机制,   承担同种义务。

以人民

标明面值。5。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

份的股

东,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加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000,[公告]涪陵电力()公司章程(2008修订)-[中财网]  [公告]涪陵电力()公司章程(2008修订)时间:监事、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

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制订本章程。

第三十五条董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公平、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补偿或等形式,CHONGQINGFULINGELECTRICPOWERCOMPANYLTD.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17号(邮政编码: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高级管理人员违法律、两江新区公司增资流程重庆市涪陵区有金属工业公司、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券存根、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全称: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82,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时间为1999年12月28日。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条公司于2004年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营业执照号码为: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况下,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630,000股,公司经重庆市人民渝府[1999]214号文批准,行政法规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956股,公

司董事

、监事、次向公众发行人民普通股5,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重庆市涪陵变器厂,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司股份,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除上述形外,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0,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369,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董事、享有同等权利,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他人侵公司合法权益,   属于第(一)项形的,

表决方式违

法律、

  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第(四)项形的,分配股利、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况,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其他发起人为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公司、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但是,

创建一流企业,

召集、   公正的原则,

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册、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况,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

、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损害股东利益塘坝公司注销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依据本章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董事、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务承担责任。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况紧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书、监事会会议决议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电力资源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