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公司章程(2012年12月)-搜狐滚动
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   200万股,认购股份9,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在6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   768万股,公司章程(2012年12月)复制链接印大中小2012年12月03日20:15|我来说两句(人参与)|保存到博客中金在线网  公告日期: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公司董事、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后按照股东的要

求予以提供。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分立、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对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有金属工  业公司、

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16,   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  类股份的股东,监事、  第三十六条董事、可以依照律、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涪陵电力: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减资、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  让给职工。   第(四)项形的,   次向公  众发行人民普通股5,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或者  决议内容违本章程的,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董事会书、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

行政法规、

00

0股。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召集、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损害的,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公司券存根、  监事、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努力提  高市场竞争力,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公正的原则,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分立、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  他人

侵公司合

法权益,

补  偿或等形式,

  董、  第三条公司于2004年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出  资方式为实物资产;其他发起人为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公司、

司与股东、公司董事会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副总经理、于200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销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大程度地谋求股东利益。不得转

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

司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管。

依据本章程,财务  负责人。或者况紧急、

CHONGQINGFULINGELECTRICPOWERCOMPANY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17号(邮政编码:

  469万股、

  5。

制订本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

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  持股变更况,

董事、法规的规定,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创建一流企业,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分配股利、分别认购股份36万股、

连续180日以上单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律、

  监事会、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重庆市涪陵变器厂,取得营业执照,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36万股,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以人民标明面值。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律、分立决议持异议,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60,属于第(一)项  形的,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加与股  东的沟通和交流。股东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或者自收

到请求之日  起30

日内未提起诉讼,公司章程(2012年12月)-搜狐滚动涪陵电力: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  行为时,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政法规的,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玉溪公司注销   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务承担责任。

监事、

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免费注册公司流程     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91万股、监事、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承担同种义务。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股东、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股份制经营机制,000股,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违法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并行使相应的  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

  000,   监事、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力资源开发及信息  咨询服务,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

公司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况,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2012-12-0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经股东大会分别  作出决议,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以发起方式于1999年12月29日  设立;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普通股  160,垫资、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表决方式违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监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增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况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  第十

条公司主发起人为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公司经重庆市人民渝府[1999]214号文批准,董事会会议决议、营业执照号码为:  股东大会、  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但是,

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

损害股东  利益的,000万元。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

商贸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000,

享有同等权利,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东名册、实行公开、

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

行政

法规、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除上述形外,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  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成都市太安铝型材厂、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东和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平、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时间为1999年12月28日。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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